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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案(泸州案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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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默的真相》明洋这条线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明洋这条线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贯穿整条故事线,让这个电影明显的案泸案情有一定的联系,否则很多都可以划分成一部单独的州案电影剧情。

    《沉默的简介真相》是由爱奇艺出品,好记影业承制,泸州陈奕甫执导,案泸案情刘国庆编剧,州案廖凡、简介白宇、泸州谭卓、案泸案情宁理、州案黄尧、赵阳、田小洁、吕晓霖等主演的现代悬疑剧。

    该剧根据紫金陈的小说《长夜难明》改编,讲述了检察官江阳历经多年,付出无数代价查清案件真相的故事。

    扩展资料:

    剧情简介

    侯贵平是苗高乡的教师,支教时发现卡恩集团的犯罪事实,他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学生,毅然与黑暗势力做对,被冤枉致死。侯贵平女朋友李静发现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便求助老同学江阳。

    江阳是江华大学政法系研究生毕业,年轻的时候阳光英俊,一身正气,曾任平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李静的求助和女友吴爱可的鼓励下,着手侯贵平案,江阳等人一查就是10年。10年后,江阳的身体抱恙,便跟李静,张超,朱伟,陈明章,张晓倩策划了一场地铁抛尸案。

    而接手这个地铁抛尸案的严良是专案组副组长,办案风格剑走偏锋,不按常理出牌,对细节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嫌疑人杀人抛尸,却因意外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当场抓获。现场至少有几百个目击证人,嫌疑人对整个犯罪经过也供认不讳。

    人证、物证、口供,证据链齐全。就在检察机关对嫌疑人正式提起公诉之时,案情却陡然生变。当他们开始收到所谓的“九宫格”照片信的时候,一点一点地牵扯出10年前的案件真相。

    《沉默的真相》刘明洋这个角色是不是多余?

    《沉默的真相》彻底火了,开播不到一周,豆瓣评分从最初的8.8分,一路飙升到现在的9.2分,微博相关阅读量高达8.4亿,讨论度超107.7万,连续多日荣登豆瓣热门书影音top1,2020年的年度剧王,非它莫属了。

    随着该剧热度的不断攀升,剧里的每一个角色都引来大量的话题,不但廖凡、白宇、宁理的演技受到观众一致赞赏,其中几个配角也火得一塌糊涂。

    有被人赞扬的角色,就有受到争议的角色,其中不少观众对于剧中刘明洋的戏份有不少的争议,许多观众觉得刘明洋这个角色在剧中有点多余,可以删掉,不过,笔者却觉得从剧情内涵与塑造人物形象的角度来看,这个角色的设定有很多作用。

    首先,刘明洋的存在极大丰富了严良这个角色的个性与内涵。如果,电视剧只是单纯地讲严良破案的故事,那么严良这个角色就有点单薄,因为在整个案件中,核心人物是江阳与侯贵平,严良只能起到工具人的作用。能留给演员发挥的空间就很小很小,而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除了展现他冷静睿智的形象,其他性格方面的展现就几乎没有,那样的话这个角色就太单薄,太扁平化了。

    而有了刘明洋这个角色后,严良的形象就立马形象立体起来了。剧中的严良在冷静睿智之外,就有了特别温暖、特别重情义的一面,这也给后面他主动隐瞒江阳死因,并把整个案件推向最高审判庭的选择有了更充分的理由。

    在剧中,严良破案的时候,对周边人有点冷,比如他刚进专案组时,顾一鸣想与他握手,他没有理会,而是拿起桌上的豆浆喝了起来,一副目中无人的样子。而他每次去探望刘明洋的时候,则是另一种状态。他像哄孩子一样哄着疯了的刘明洋。照顾他吃饭,安慰他的情绪,为他的待遇问题,与领导几次商谈,甚至他参与江阳案的条件也是为了让领导给刘明洋一个说法。

    对于刘明洋的遭遇,剧中没有明确交代,毕竟是一个小配角,但从隐约的细节可以猜测到,刘明洋是警方卧底,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出现了失误,导致了不好的结果。要不然,不会人伤了也没有给一个奖章,而要严良为了给他一个说法,与领导讨价还价。

    从这个层面上讲,刘明洋是另一个版本的“江阳”。剧中的江阳为了幕后的真相,不惜放弃爱情、事业、家庭、前途、名誉、自由,他放弃了自己应该拥有的一切,甚至不惜以死做局,以换取司法的公正。而刘明洋呢,肯定也是为了完成任务,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人也傻了,家庭也没了,因为在剧中除了他母亲、严良和张晓倩没有其他人来探视过他,想来他的妻子应该是带着孩子离开了。

    所以,明洋与江阳一样,为了正义付出所有,但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奖赏。两个人的名字也互相照应:江 — 洋、 阳 — 明, 也暗示着两个人类似的命运。而明洋与江阳最后的正义都是通过严良的助力实现的,也是另一种正义的接力。

    正因为严良对明洋有着深深的兄弟情谊,所以,他也就能深深地理解朱伟、张超、陈明章之所以帮助江阳以死做局翻案的悲壮与情谊。因为他懂这些人的感情与信念,所以,他在自己想明白了江阳自杀的真相后,选择了自觉的隐瞒,甘愿做了他们的同谋,合力将案件推向最高审判庭,将幕后真凶通过正义的程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再次,刘明洋的存在也给了张晓倩一种无形的影响。张晓倩分别给刘明洋和江阳写过专访,对于他们的事迹,深深地打动了张晓倩,这也促使张晓倩有了勇气,最终决定加入到江阳团队,如果江阳一个人的力量不够强大,那么再加上一个刘明洋,足以让张晓倩义无反顾了。而且在探视刘明洋的过程中,不但给了张晓倩和严良更多的接触机会,也给张晓倩监视葛丽提供了方便。

    这些细节的补充,让张晓倩与严良这两个角色都丰富了许多,生活化了许多,同时也丰富了两个角色个性的深度与层次。

    由此可见,刘明洋的戏份,不但丰富了剧中角色的内涵,更大大丰富了该剧的内容,他的存在说明剧中的江阳的案例不是一个特殊的个例,而是可能有无数个“江阳”正在默默地为正义而战。

    不管,过程多么曲折,但只要更多的人不放弃,最后的正义终会到来。

    江阳案件是真实的吗

    这部电视剧并不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而是根据紫金陈的小说《长夜难明》改编的。

    地铁站抛尸案中死的人恰好是男主江阳,但是他并不是被别人杀掉的,反而是自尽,地铁站抛尸案也是他自己和朋友一起方案策划的。

    目地也是要因此造成社会的关心,好依靠大伙儿的能量来查出来侯贵平一案的实情。侯贵平当初的罪行是奸污女性,随后在被抓捕的环节中溺水身亡,但这并并不是实情。

    事实上侯贵平是由于把握了卡西利亚斯集团公司的违法犯罪直接证据,因此受到了她们的威胁恐吓。

    侯贵平为了更好地维护美女学生跟她们对着干,最终由于抵御不了黑暗力量被谋害,还被撞上了奸污女性的罪行。

    侯贵平的女友王艳了解侯贵平是被诬陷的,她不愿让男友就是这样身背莫须有的罪名离开。因此她找到江阳,期待他能洗除侯贵平的不白之冤。

    而江阳为了更好地一个案件坚持不懈了十年的时间,他与好朋友选择了牺牲自己,随后用地铁站抛尸那样的技巧来吸引住大家的留意。

    四川泸州水渠女尸案件回顾:情侣因钱财争执,被男方掐死抛尸! 你怎么看?

    2019年4月15日,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警方接到了村民的报案,在叙永镇的一个水沟中发现了一具尸体。尸体处于十分偏僻的地点,只有靠报案人的带领才能找到案发地点。

    究竟是何原因让死者命丧于此,凶手又为何将死者谋害?请跟随小编走进四川泸州水渠无名女尸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尸体被发现的地方是一处不深的水沟,外层被包裹着淤泥和垃圾,还有一双穿着红色棉鞋的脚裸露在外,其他地方都被严严实实地包裹住。法医经过清理外侧的淤泥,发现淤泥下面是破旧的席子。

    尸检结果显示,死者是一名女性,死于机械性窒息。从尸体腐烂程度来看,应该是死于2至3月前,由于时间过久,无法提取到死者有效的相貌特征。水沟也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应该是被人抛尸于此。

    警方查找死者口袋,并未找到证明死者身份的证件。警方调动泸州市失踪人口与死者进行对比,也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

    为了不让案件陷入焦灼,警方改变调查方向对抛尸附近地点进行调查。因为地处偏僻,要将尸体抛尸于此有两条必经之路,一条蜿蜒曲折、少有人走的小路和一条穿过村庄,目标明显过大的路段。

    警方在附近走访了大量的村民,找到了一条重要线索。有村民反映在案发之前,听到旁边一栋楼中传来“救命”的喊叫声。因为经常有夫妇吵架大喊大叫,所以也就不以为然了,直到听说死了人,才发觉事情不简单。

    警方调查了村民所说的这栋楼,发现楼内原本住着三家租户,但是案发后全部搬离此地。民警找到房东,获取了三户租房住户的电话,其中两家被排除了作案嫌疑。另一户警方联系不到,根据房东提供的住户信息,此人名叫王某。

    邻居称,王某两个月前说要去成都打工,过来和他打了一声招呼,第二天,王某便将家中的彩电、家具等物品低价卖给了废品收购站。房东说,王某并没有找他退租或者结算相应的费用,便再也没有见过他了。

    民警梳理了王某的人际关系,查到了王某最新的手机号,根据信号接收地,将其位置锁定在了浙江省温州市。确定了王某的具体位置后,警方迅速赶往温州市,将其抓获。

    王某被捕后,很快地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与死者相识于按摩店,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死者案发前向王某借了5万块钱,王某并未在意。一次,王某发现死者与一名男性接触过于亲密,担心死者可能有了新欢,便索要借出的五万块钱,死者表示没有。

    两人为此发生争执,死者大声呼救,王某掐住死者脖子使其无法发声。王某随后便一觉睡到了凌晨两点,用被单和席子裹好了死者,运到了水沟抛尸。

    被害人“小鱼儿”,真实身份黄某,老家在四川省宜宾市。家属根据死者手上所戴的戒指确定该被害人是自己的女儿,并且死者家属也已经向警方汇报了失踪案,因为警方是排查了泸州市的失踪人口,所以未有收获。

    该案件历经38小时,成功告破,王某为他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泸州遗产案

    ——以“泸州遗产继承纠纷案”为例

    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中国是否存在司法的合理性问题,之所以要问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带有普适性,也不是所有的问题在任何语境中都是真问题。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的初步判断是肯定的,这样一个判断主要通过对个案的的分析得来的。

    “泸州遗产继承纠纷案”及其内在的司法合理性问题

    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

    一审法院认为,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永彬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黄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及一套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的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且黄在认识张后,长期与张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故该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获得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首先确定遗赠人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尽管遗赠人所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遗嘱的内容却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婚姻法》第26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使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体现,蒋伦芳本应享有继承黄永彬遗产的权利,黄将财产赠与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蒋的合法财产继承权,违反法律,应为无效。二审法院认为,《婚姻法》和《继承法》为一般法律,《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依据《立法法》,《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继承法》,后者若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应适用《民法通则》。该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3]

    该案件判决的过程及之后,都受到了当地百姓及全国学界与媒体的广泛关注。学界中有很多学者通过不同的视角对该案提出了多种多样的分析。但是,引发我兴趣的则主要在于一点:在有关该案的看法中,当地民众与学界呈现出较为对立的看法,而且几乎是一边倒的:大部分法学界人士都对该案提出了质疑[4],而大部分当地民众则对该案判决表示了支持。[5]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对立?如何来解读这样一种截然对立的现象?在事过几年之后再旧事重提,虽不免有“马后炮”“事后诸葛”之嫌,好在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判断谁对谁错,只是想就事情本身作为一件知识事件作一种社会学的考察,而这样一种时间上距离的拉开,反倒能使我们以一种更为理性、更心平气和的态度来看待这一事件。

    那么,在案件审判过程及审判之后法学界与社会公众的讨论中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态势,而在讨论各方又是倚仗什么样的理由和资源呢?我根据当时各方的讨论,做出了以下的概括:

    对法院判决的态度 理由 代表文章 双方的人数及力量对比

    对法院意见表示质疑 1、 法院违反了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以及特殊规则优于一般规则的立法法规定;

    2、 法院的判决侵害了死者的财产权和意思自治;

    3、死者遗赠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陈岑:“对张学英诉蒋伦芳案判决的三点质疑”

    王怡:“法治评论:脆弱的财产权”

    韩新华、金涛:“论概括条款及其具体化” 在法学界当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质疑法院意见一方无疑是占多数的

    对法院意见表示同意 本案的发生有其特殊的立法背景存在,认为《继承法》上有关财产继承的规定与《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出现冲突从而形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法官的行为只是在履行其法官裁量权而已。 范愉:“泸州遗赠案评析”

    表一:法学界看待“泸州案”的不同观点[6]

    对法院判决的态度 理由 双方的人数及力量对比

    对法院意见表示质疑其一,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除非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遗赠人可以将自己的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这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其二,“ 二奶”仅是社会上对一类人的称呼,并不证明否定其民事主体的地位,既承认为合法的民事主体,“二奶”当然有权接受遗赠。这是私法上平等原则的体现。其三,从社会功能而言,在当今中国,首先应当确立的是权利本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动摇旧有的封建观念,以其与另外的人同居为由就认定其作出遗赠的动机非法,是非法干涉私人自治的行为,背离了民法的根本原则和社会功能 根据网上讨论情况,双方应该是势均力敌的

    对法院意见表示同意 1、 不能将财产判给二奶,其理由是黄有彬处理财产不应损害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黄永彬的这种遗赠行为是在公然包“二奶”之后作出的,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挑战。

    2、 1500人的掌声说明法官基于法律的裁判与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相吻合了,也可以理解为情与法的和谐及公序良俗与法律的一致

    表二:网上公众对该案的不同观点[7]

    通过表一和表二的整理及结合其他一些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两个对立:

    其一:无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受教育层次较高的阶层之中,他们在论辩的过程当中所倚仗的资源主要是法学资源,而不是其他资源[8].而在法学界当中对法院判决持反对意见的为多数,到了文化层次较高公众群体中这种多数地位逐渐被稀释,而到了普通大众群体当中,对法院持赞同意见的则占据了主要地位。而普通大众中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则更主要的是一个道德上的直觉。[9]假如说法学内部的自洽给予我们法律的确定性,而公众对判决的接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解读为法律的可接受性问题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在本案当中,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可接受性之间出现了紧张关系。

    其二:而从两个表中的质疑方的观点,我么可以发现其更多是从法学的内部视角来寻求自己的正当性资源的,而从同意一方来看,则更多的是从法学的外部视角来寻求正当性资源的。

    这样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哈贝马斯的司法合理性问题:一种偶然地产生的法律的运用,如何才能既具有内部自洽性又具有合理的外部论证,从而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正确性呢?[10]但在中国本案所凸现出来的司法合理性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随着时间的逝去,本案所带来的讨论也渐渐离我们远去,但是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解决(也许是永远解决不了的),它会在我们的生活中以不同的案件形式不断地提出。最近出现的“智障少女切除子宫案”或多或少是该问题的凸现。

    泸州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泸州案案情简介、泸州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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